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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能私了吗?

1998-02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目前我国交通事故的数量逐年上升。但据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统计,近两年,记录在案的事故仅1万起而实际发生的事故有10万起,也就是说,绝大部分事故的处理不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断解决的,而是肇事者与受害人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的。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:

一是图“私了”省事。“私了”多是轻微事故。出了事故由交警处理,要经过许多程序:勘查现场,收集证据,进行责任认定。对违章司机要罚款,有时要扣车,扣押、吊销驾驶证,还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,费钱费事费时。还有的司机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,到了交通部门就会露出马脚。从受害者方面来说,伤既不重,还能趁机多要些钱。

二是许多司机反映交警队处理事故太慢,有的交警借机敲诈,在调解赔偿事宜时,吃了原告吃被告,因此不愿跟交警队打交道。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秘书长苏志成说,交通事故久拖不决和交警腐败行为确实存在。而相当多的司机不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、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如许多司机不知道扣车、扣证有一定的期限,对交警队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。

“私了”上当的,既有受害者,也有肇事者。去年衡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方腿被撞伤。肇事者赔了1万元,受害人以为已经不少了,也就认了。后来受害者腿伤发作,要锯腿,花10万也打不住了。

肇事者一方上当的一般是机关企事业单位,车子撞了老百姓,怕惹麻烦,就“私了”。事后,初一、十五,逢年过节,受害人都上门要钱,双方成了“扯不断、理还乱”的冤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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